关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长春办事处对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待遇(住院+意外)说明

作者:浏览:时间:2017-06-21

保障期限:一年 (2016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10日)

保费标准:99元(每人)

一、上级保险办保障待遇具体规定

1、 住院医疗保障: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为基数,按个人自付比例(省级医院15%、市级医院12%、区级医院9%)报销其70%。会员在同一保障期限内可以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没有最高限额。

2、 特殊门诊保障: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治疗,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补助支出额为基数,按个人自付比例报销其60%,累计报销额不超过2000元。

3、 意外伤害保障:职工如遇意外伤害,受伤达到骨折以上,按其伤害部位及程度获得相应互助金,最高可获互助金20000元。

二、校工会对此项保险说明及要求

1、职工在保障期限内多次住院,按规定有两次获得医疗互助金(赔付款)的机会,获得赔付款没有最高限(以前保障期限内职工多次住院赔付款总额不超过5500元),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住院的按一次计算赔付款。要求在保障期限内多次住院职工可从《吉林省医疗机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选择两次费用高的票据数额,从“保健对象补助支付”和“统筹基金支付”对比。厅级和正高职工从保健对象补助支付数额对比,普通职工从统筹基金支付数额对比,不要出院后急于将住院手续送到校工会,以免再次住院费用比上次高。保障期限内住院职工在2017年12月份把出院手续送到校工会,由校工会统一上报到保险办。

2、职工出院时需要提供手续:

(1)吉林省医疗机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2) 出院诊断书(原件);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工会会员卡号。

以上四项手续齐全后于2017年12月份送到校工会。

3、职工住院获得赔付款计算方法:

(1)厅级和正高职工住院在吉林省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里的保健对象补助支付数额×(省级医院15%、市级医院12%、区级医院9%)×70%,所得数额就是获得的赔付款;

(2)普通职工住院在吉林省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里的统筹基金支付数额×(省级医院15%、市级医院12%、区级医院9%)×70%,所得数额就是获得的赔付款。

4、几点要求:

(1)现在没有启动工会会员卡的职工尽快到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开启;

(2)还没有办理工会会员卡的职工可提供工资卡卡号;

(3)保险办将赔付款直接转入卡里,不支付现金。

以上说明要求全校在职职工认真阅读。有不明白、不清楚之处请咨询校工会。

 

 

                                                                                     校工会

                                                                                 2016年12月20日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凯旋路3050号

主席信箱:25622378@qq.com     职工意见箱:526733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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