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2015年度“和谐家庭”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17-06-21

学校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和谐家庭建设工作,以家庭和谐促进和谐校园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工会、妇委会决定开展2014—2015年“和谐家庭”评选活动。望各分工会按照评选活动的条件、要求认真组织评选。

一、“和谐家庭”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家庭成员理想信念坚定,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社会公德,严格遵纪守法,依法行使和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家庭成员守廉、助廉、倡廉意识强,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者行动。

2、学习进步、爱岗敬业。家庭成员积极进取,努力工作,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做出较大贡献。

3、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家庭成员之间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夫妻相互信任,互相关爱,宽容谦让,共同发展;邻里和睦,相处融洽,互帮互助,团结友善。

4、相信科学、少生优育。建立款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5、科学教子、以德育人。家庭学习氛围浓厚,父母带头学习,言传身教,家庭成员道德修养好、素质高;父母具有现代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家庭环境良好,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6、勤俭持家,倡导环保。勤俭持家、科学理财、理性消费;家庭生活以简朴为荣,简洁为美,节约资源,增强环保意识,自觉净化、绿化、美化生活环境。

二、“和谐家庭”评选要求

1、评选名额按部门教职工人数的2%掌握,不足人数的部门,确有典型事迹的可推选1户。

2、推荐的“和谐家庭”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本部门公章,事迹要真实,具有典型性。

3、各分工会严格按评选条件提出拟报人选,经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2015年12月30日前报校工会、妇委会办公室。

校工会、妇委会

2015年11月26日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凯旋路3050号

主席信箱:25622378@qq.com     职工意见箱:526733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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