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加强对困难工会会员的帮扶工作,体现学校和工会对他们的关怀,让家庭困难教职工深切感受到工会大家庭的温暖,根据长会办字【2016】51号《长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本年度工作计划,校工会决定对学校特殊困难教职工发放2016年困难职工爱心帮扶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帮扶范围:学校全体工会会员。
二、 帮扶条件:
1、工会会员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支付巨额医药费,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2、工会会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附相关证明、凭证),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3、家庭因突发性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 申请要求:
1、申请爱心帮扶资金会员需填写困难职工爱心帮扶资金申请表;
2、分会主席需签写意见盖章后由分会将纸质申请表(二份)于12月10日前上交校工会。
校工会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