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工委),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基层工会实际,制定了《长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发给你们,恳请你们提出意见或建议。
长春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